独立法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应考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

试卷评阅期间,经评卷专家组认定,应考人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注协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不得参加以后连续5个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一)同一试卷答题笔迹前后不一致的; (二)同一科目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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