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和指导全国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和组织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交通运输部主管和指导全国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和组织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