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五条

在执法评议考核过程中,发现已办结的案件或者执法活动确有错误或不适当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需要追究有关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员执法责任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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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