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执法评议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反馈制度,适时邀请执法相对人开展执法反馈工作,改进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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