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执法评议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中适当加分: (一)在重大社会事件中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者履行法定义务及时、适当,在本地区或者本系统反响良好的;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扎实,总结典型经验,被上级主管部门推广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执法评议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中适当加分: (一)在重大社会事件中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者履行法定义务及时、适当,在本地区或者本系统反响良好的;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扎实,总结典型经验,被上级主管部门推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