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执法评议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开展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可以成立以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任组长,交通运输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的日常工作可以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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