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第十一条

第三章 执法评议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对本系统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的执法情况按照本规定开展日常执法评议考核和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并将年度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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