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第十条
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严格执行上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决定和命令,无拒不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 (二)对已经发现的错误案件及时纠正,无故意隐瞒、拒不纠正的情形; (三)依法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无应当追究而不追究或者降格追究的情形。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严格执行上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决定和命令,无拒不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 (二)对已经发现的错误案件及时纠正,无故意隐瞒、拒不纠正的情形; (三)依法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无应当追究而不追究或者降格追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