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以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避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制定机关
国家网信办 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电影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文化和旅游部 广电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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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