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宣扬漠视生命、自我贬损等观念的;

(二)宣扬奢靡享乐、炫富拜金、消极颓废等不良价值观的;

(三)宣扬畸形审美、低俗恶俗文化的;

(四)宣扬荒诞离奇、危言耸听等伪科学内容的;

(五)宣扬不良交友、恋爱观的;

(六)宣扬“读书无用论”“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等观念的;

(七)其他宣扬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不良价值导向的。

制定机关
国家网信办 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电影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文化和旅游部 广电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