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违法信息外,通过互联网发布传播的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的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网信办 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电影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文化和旅游部 广电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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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