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制定机关国家网信办 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电影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文化和旅游部 广电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