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明确。 考试范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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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