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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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