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财政部考委会负责认定,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