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财政部考委会负责认定,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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