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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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