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垃圾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