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清扫、收集、运输

第十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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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