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清扫、收集、运输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