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建设
第十五条
在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前,水库建设单位应当将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方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并同时抄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 制定机关
- 中国地震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建设
在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前,水库建设单位应当将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方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并同时抄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