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是指符合我国产业发展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在出口加工区内依法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须按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手续。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是指符合我国产业发展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在出口加工区内依法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须按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