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第二十二条转入区外的深加工结转产品应全部加工复出口,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内销的,按加工贸易内销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附则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