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

第二十条

转入企业在其他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开展深加工结转转入业务之前,需按上款规定凭加盖所在区管委会印章的《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批准证》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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