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