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第十八条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保税料件,不得进行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