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

第十八条

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保税料件,不得进行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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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