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转出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或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转入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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