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出口加工区货物进出区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不得进、出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外禁止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也不得在出口加工区内开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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