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出口加工区货物进出区管理

第十二条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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