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章 市场准入第十六条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公安部消防局应当予以公布。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