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章 市场准入第十二条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生产者需要继续生产消防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六个月内,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申请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