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条

第二章 场所与设施

第七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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