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七条独立法条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条第二章 场所与设施第七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