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条第二章 场所与设施第六条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内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