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条

第二章 场所与设施

第六条

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内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