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施行前已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24个月内达到本规范的要求,并依法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