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施行前已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24个月内达到本规范的要求,并依法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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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