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三条第八章 售后服务第三十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注意收集兽药使用信息,发现假、劣兽药和质量可疑兽药以及严重兽药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