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六条

第七章 销售与运输

第二十六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载明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剂型、规格、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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