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六条第七章 销售与运输第二十六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载明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剂型、规格、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