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第六章 陈列与储存第二十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查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假劣兽药,并做好记录。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