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八条

第五章 采购与入库

第十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采购合法兽药产品。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信誉和产品批准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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