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三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十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识,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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