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一条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第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以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