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第十条独立法条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条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