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六十五条

第七章 监督与追责

第六十五条

信访事项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登记、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未按照规定告知信访人;

(三)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信访事项;

(四)作出不符合事实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错误结论;

(五)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六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