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六十四条

第七章 监督与追责

第六十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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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六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