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监督与追责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巡视巡察、执法监督、警务督察范围,对本级及下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开展专项督察。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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