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信访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 第二节 复查和复核

第五十八条

信访人对信访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诉求的,公安机关不再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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