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信访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 第二节 复查和复核

第五十五条

复查、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办结。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复核机关可以举行听证。复核机关决定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举行。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复核期限内。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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