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信访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 第一节 办理要求
第五十一条
对本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信访诉求的,公安机关不重复受理并告知信访人。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信访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 第一节 办理要求
对本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信访诉求的,公安机关不重复受理并告知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