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五十条

第六章 信访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 第一节 办理要求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并送达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依据的,作出解释说明;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支持信访请求的,信访部门应当督促相关部门执行;不予支持的,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