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信访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 第一节 办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办理过程中,信访部门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办理信访诉求未得到妥善解决的,应当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办理。

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办理的信访事项,办理时限从适用简易程序受理之日起计算。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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