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信访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 第一节 办理要求

第四十五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告知信访人受理和处理意见,除信访人要求出具纸质文书的,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手机短信等快捷方式告知;告知受理的,还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方式。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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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