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信访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 第一节 办理要求
第四十五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告知信访人受理和处理意见,除信访人要求出具纸质文书的,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手机短信等快捷方式告知;告知受理的,还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方式。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信访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 第一节 办理要求
适用简易程序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告知信访人受理和处理意见,除信访人要求出具纸质文书的,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手机短信等快捷方式告知;告知受理的,还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