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四十条

第五章 专门程序类事项的办理

第四十条

信访事项已经按照本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处理,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诉求的,公安机关不再重复处理;信访人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告知信访人按照相应的途径和程序提出。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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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