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安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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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